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8-19 14:43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你好! 我于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在位于北京的中视金桥国际传媒有限公司 吉林运营中心工作。此期间在北京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现需要将住房公积金提回,缴纳在长春市购买的住房款(此房为银行贷款,现在还贷期间)。请问我应该怎样办理此项业务。

管理中心回复:异地购房后,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的条件申请办理北京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北京工作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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