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能否补缴3年的,且补缴额高于缴费标准的可以吗?[住房公积

2009-08-27 14:07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的问题如下: 1、单位已经成立5年,但一直未开设公积金帐户,现在开设可以吗? 2、如果一次性补缴前5年的公积金可以吗? 3、我的基本工资比较低,1700元,我月缴存额可以比规定的比例(基数的12%)高些吗? 谢谢回复!

管理中心回复:1、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是否属于必须建立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因此,如果单位属于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且职工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就应该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 2、2009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不能提高缴存比例。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