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户口从北京迁出[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8-29 16:36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咨询公积金提取问题。基本情况是: 1、2000年前落户北京,交了几年公积金。 2、之后到外地,未在交公积金。户口临时存北京市人才。 3、2006年户口出北京,到深圳。但深圳无公积金。且迁出时未留下任何材料。 4、未以自己名字购房,但2004年以配偶名字在深圳购二手房。 问题:目前所有提取当中无此类(非出国也非进城务工),且无法办理迁移。公积金如何能提取出来(自己交了不少钱啊),特别是目前我只有身份证号码情况下。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的条件申请办理北京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是主购房人先提取,配偶方才可以提取。主购房人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主购房人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结婚证。如果主购房人没有住房公积金,配偶方提取公积金时,需要主购房人单位出具未建立公积金的证明或没有工作的证明,而不需要提供支取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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