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2年,累计缴14个月,中间中断过,可以申请贷

2009-08-31 13:01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 07年9月原单位给我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到现在已满2年。 07年9月到08年2月原单位给连续缴过6个月。 08年3月到08年12月由于个人创业,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 09年1月到目前现单位给连续缴了8个月,且目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谢谢,期待您的答复!

管理中心回复: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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