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余额[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9-15 13:49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 我是外地人,在北京工作,公积金是在北京上的。 我爱人(户口为外地)在外地买的房子,她办理的是组合贷款(她的公积金加上商业贷款),她的公积金自动转到还款账户上。她和我都是房屋的共有人。 请问我该提交何种资料来提取我的公积金。我此前没有提取过我的公积金余额。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是主购房人先提取,配偶方才可以提取。主购房人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主购房人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原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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