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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4 18:27   来源:   分享到:

我去年8月份以前在北京工作,8月份以前都有交住房公积金; 但八月份以后由于公司人事调动,调到秦皇岛,工资不再北京发了,也就是没有再交住房公积金,秦皇岛也没有再交。 现在我和老公在秦皇岛贷款买了一套二手房,请问: 1.8月份以前在北京交的住房公积金能否提取? 2.能提取的话,提取的时候需要什么? 请帮忙解答,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异地购房后,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的条件申请办理北京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手续跟在北京购房是一样的。 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是主购房人先提取,配偶方才可以提取。主购房人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主购房人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原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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