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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3 15:06   来源:   分享到:

我爱人在外地买了一个二手房(一次性付款),房产证上是她的名字。但她目前已经没有工作,以前她工作的单位也没有给她交过住房公积金。她目前人在北京,户口也在北京。我在北京工作,也有住房公积金,且从来没有提取过。 请问:针对购买的这个二手房,我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提供的“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如何处理?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是主购房人先提取,配偶方才可以提取。主购房人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主购房人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原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结婚证。如果主购房人没有住房公积金,配偶方提取公积金时,需要主购房人单位出具未建立公积金的证明或没有工作的证明,而不需要提供支取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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