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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1 22:47   来源:   分享到:

您好: 我是2008年10月13日入职新公司的,公司当月全额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我10月份的公司就为总工资的一般,到2009年7月调整住房公积金时,我的住房公积金就减少了很多,我问我公司的财务,财务回答说:我2009年住房公积金的上缴基数为我2008年工资总数除以3,请问这么算是否合理。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关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个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的月平均工资作为本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此年的6月30日)内核定一次。根据您介绍的情况,2009年7月份单位为您核定缴存基数时,是应当按照您2008年在新单位的月均工资进行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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