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0-01-25 12:12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各位工作人员你們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与女友2009年10月合资买商品房一套(房本写两人),由于当时她没有公积金所以用我的公积金办理的贷款业务。2010年1月她开始有了公积金。我想咨询一下她的公积金可以提出吗?两人公积金一起办理贷款与一人公积金办理贷款有什么差异?不同点是什么了?还有就是如果想每个月都把公积金的钱取出来使用是否可以?麻烦您给予解答!谢谢。祝您工作顺利!

管理中心回复:1、作为共同购房人,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2、您所介绍的这种情况,只能由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其中一个购房人办理贷款,不能两人同时申请办理。因此不知道您所说的“两人公积金一起办理贷款”与“一人公积金办理贷款”具体指的是什么意思,请详细说明。3、如果您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则可以通过单位办理约定提取。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但是仅限于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具体细则请参阅本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中心文件 - 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2月2号),//www.bjgjj.gov.cn/zcfg/zxwj/zfgjjgjzc/200901/t20090108_2569.html。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欢迎您拨打北京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热线96155通过人工详细咨询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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