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问题[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10-01-25 20:53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你好,我购买的政府限价房88平米,房价60万元,09年6月前本人已正常缴纳公积2年,09年本人月缴存额为700元,目前账户余额两万余元,09年6月后单位是否按时缴纳公积金目前不详。问题:1、本人第一次使用公积金,我打算首付房款6万元(即10%),办理公积金贷款54万元(30年),请问我的条件是否具备(以前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不详)。2、本人想支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做为首付款使用,请问是否可行。麻烦管理对我这个个案给与解答,万分期盼答案,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处于停缴状态,那么是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 2、建议参阅本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中心文件 - 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3-31),其中对提取范围、提取额度、提取证明材料,都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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