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一些问题麻烦您解答一下[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0-01-26 16:31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有以下几个问题请您帮忙解答一下: 1. 公司HR的人和我说如果我名下有房,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里的钱,这样的说法是否正确? 2. 我和我叔叔有两套商品房,房本上的名字也是我和我叔两个人的,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是否算我名下有房,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3. 到2010年10月份我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满一年了,而且11月份我准备结婚,部分费用我想自己承担,如果按照自己名下有房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话,如果我未来再有买房的机会时,是否还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优惠政策?换句话说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会影响我未来买房贷款? 期待您的回复,非常感谢

管理中心回复:1、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的条件申请办理北京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对于非夫妻关系共同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合同上记载多个购房人并且为非配偶关系的,有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无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等额均分原则确定其可提取限额。主购房人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主购房人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 2、提取公积金并不影响您申请公积金贷款,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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