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未贷款证明[分中心政策]

2010-02-01 12:11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在北京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户口在河北保定市,未使用过公积金,现在河北保定购住房,保定住房公积金中心需要我开具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未使用公积金贷款证明。   请问:1、开具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未使用公积金贷款证明需要携带什么证明文件?   2、我的住房公积金归属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请问我去哪儿开具,具体地址在哪儿? 非常感谢。

管理中心回复:对于国管分中心的政策,建议您直接与国管分中心联系。咨询电话:59059001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