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如果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10-02-25 10:3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是去年刚刚从部队转业。新单位首都经贸大学给我从1月份刚开的账户(在东城管理部),只有两个月的时间。之前在部队已经交了10年公积金。现在我想买房用公积金贷款,但新账户只有两个月,我是否可以开个转业证明,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了。请尽快给我回复,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目前,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2)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根据第一个条件的规定,您需要满足开户时间和缴存时间满12个月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单就您的开户时间来说,目前您还不满足开户满一年的规定。 2、如果想将您原来在部队的缴存时间在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能予以认可,您需要提供您原来部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缴存额等方面的证明,且应有能够证明相关的军官证号码与目前您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对应的是同一个人的证明文件。这样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您以前在部队的缴存时间就可以予以认可。届时如果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资格,那么您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