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0-02-25 10:33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你好,我是河北户口以自己的名字在河北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是我没有工作也没有公积金。可是我的爱人是北京户口,并且缴纳着公积金。婚前他在05年的时候以公积金贷款在北京买了一套商品房。07年的时候用存款已经全部还清,但是公积金里还有这套房的余款,在今年上半年支取最后一部分钱。请问在主购房人是我的情况下。我爱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办理的话都需要哪些手续?我要是办没有工作证明的话是在户口所在地办呢?,还是在居住地北京办呢?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不知道您所说的“还有这套房的余款”具体指的是什么,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是主购房人先提取,配偶方才可以提取。主购房人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主购房人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原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结婚证。如果主购房人没有住房公积金,配偶方提取公积金时,需要主购房人单位出具未建立公积金的证明或没有工作的证明,而不需要提供支取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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