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二套房”贷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10-03-02 11:43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你好,04年我和父母共同买了一套房子,我用了公积金贷款,去年已经还清房款,并且已将产权过户给我父母。现在结婚要和配偶一起买房子,如果用公积金贷款的话算第二套房吗?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借款申请人存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记录(含已还清状态和未还清状态)或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记录,其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60%。 具体事宜建议您直接咨询具体的贷款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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