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国管转市管公积金首套房贷的相关问题[个人住房担保贷

2010-03-02 15:48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尊敬的管理员,您好!本人有三个问题咨询,烦请回复,为谢! 1.本人于2008年10月在北京国管公积金中心开户,由于工作变动,2009年11月转入北京市管公积金,现账户合并完成,属缴存状态,2008年10月--至今均按月足额缴存从未间断。本人于2010年1月在北京购买商品房期房一套,并已提供国管公积金缴存证明,请问本人是否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如没有,还需提供什么资料/证明? 2.本人于2010年1月31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此房为本人首套住房,70㎡,2010年1月首付二成,请问是否有新政,公积金首套房贷首付比例需提升至三成? 3.此期房主体结构封顶时间为2010年9月,本人已于2010年1月提供所有公积金贷款资料给代理公司,请问本人贷款申请几月份可以审核通过?几月份银行可以放款?

管理中心回复:1、目前,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2)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则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格。另外,根据最新规定,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 2、如果您之前在分中心缴存过住房公积金,且现在是在我中心下属的具体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管理部的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记录尚不满足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那么在我中心下属的贷款业务部门办理贷款时,只要该职工能够提供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对于其在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我们是予以认可的。在予以认可的情况下,如果满足贷款的申请条件,同样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申请人存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记录(含已还清状态和未还清状态)或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记录,其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60%。 具体事宜建议您直接咨询具体的贷款业务部门。 3、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在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为15个工作日。但由于购买不同性质的房屋,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例如购买二手房的,由于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及办理时间因采取的担保方式的不同及是否有中介代办等原因会有所不同。 对于您的具体情况,建议您直接咨询具体的贷款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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