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前已网签的第二套住房,难道不能首付20%吗?[个人住房担保

2010-03-03 09:3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2010年1月12日曾在北京晚报上读过这样一条新闻: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北京公积金贷款不受二套房的限制,所以我在2010年1月30日,放心的用仅存的20万元购买了价值100万的房屋作为首付款;因为这条新闻给我吃了定心丸!由于春节放假等因素,我在3月1日前没有拿到正本购房合同,无法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但完全没想到2010年3月1日,公积金管理中心突然宣布当天起执行二套房首付40%的规定,这对于早就交了首付但还没来得及提交贷款申请的我来说,真的是晴天霹雳。 从合理性的角度出发,我认为贷款衷心不应该把提交贷款申请的日期卡死在3月1日,而是应该将购买房屋网签的日期卡死在3月1日,这样为3月1日前已签约预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人来说是个缓冲。 我不清楚我这样的情况是否较多,但请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领导仔细考虑我这样的情况处理为40%的首付,是否有些不妥,待完善!!!!十分期待你们合理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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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回复:建议您参阅首页 - 政策法规 - 中心文件 -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的“京房公积金发〔2010〕8号-关于调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和“京房公积金发〔2010〕9号-关于 ‘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审核操作和调整个人信用评估手续的通知”。目前,关于第二套住房贷款办理事宜,我中心均按照上述政策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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