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一方有公积金贷款记录,另一方再用公积金贷款,是否算

2010-03-03 23:52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夫妻双方,一方有公积金贷款记录,贷款已还清,现在另一方再用公积金贷款,是否算“二套住房”,首付必须40%以上。

管理中心回复:借款申请人存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记录(含已还清状态和未还清状态)或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记录,其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60%。 具体事宜建议您直接咨询具体的贷款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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