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二套房认定的新规定疑问?[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10-03-04 10:56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的户籍在辽宁工作地在北京,几年之前在家中商业贷款买过一套商品房,目前还在还贷中,我想问这种情况在北京按照我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算二套房标准吗?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借款申请人存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记录(含已还清状态和未还清状态)或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记录,其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60%。 具体事宜建议您直接咨询具体的贷款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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