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预缴公积金吗?[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10-03-04 15:07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所在的单位于2010年1月开始给我上公积金,现在已经上了两个月了。我知道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我想把到年底的10个月的公积金我自己缴纳的部分先交上,这样我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吗?

管理中心回复:1、您个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如果要办理预缴费,也是要通过单位统一整体缴存。2、目前,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2)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关于贷款申请条件,除缴存时间满足12个月以上,还需要满足开户时间满12个月,以及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因此,只有在满足上述几个条件的情况下,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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