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1、您个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如果要办理预缴费,也是要通过单位统一整体缴存。2、目前,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2)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关于贷款申请条件,除缴存时间满足12个月以上,还需要满足开户时间满12个月,以及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因此,只有在满足上述几个条件的情况下,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