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漏缴住房公积金是否可补缴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补缴]

2010-03-05 10:41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08年7月与北京日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止今有二十多个月,可本月才发现竞没给上缴住房公积金,公司解释是:漏缴了,但没法补缴,只能通过提高发放比例补缴。请问:这样可以吗?我本人应享有的权利该如何维护呢?眼下正想购买住房,贷不了款我该怎么办呢?肯请有关领导百忙之中给予指点,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可以补缴,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 2、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您不满足建立公积金满12个月的规定,是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