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0-03-06 14:04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 请问我2006年在北京的单位交了半年的公积金,截止日期是2006年10月,之后离职就一直没有继续交费,,本人于2008年在河北燕郊买了一套房子,请问现在2010年可以把原来所交过的公积金提取出来嘛?如果可以,请问怎么取,需要什么手续在哪里可以取。如果不能,,那请问之前所存的钱应该怎么办? 盼回复,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您在异地购房后,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的条件申请办理北京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手续跟在北京购房是一样的。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北京工作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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