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要求[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10-03-07 19:27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公积金必须是满足连续缴存12个月365天吗?如果我从2009年一月一号开始缴存公积金 但是我在7月份停止缴存了,从今年的一月份又开始缴存,但我现在想做贷款,我可以一次性补缴前面没缴的公积金然后做贷款吗?

管理中心回复:目前,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2)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则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格。另外,根据最新规定,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其中,住房公积金是按月进行缴存的,所以正常缴存12 个月(含)以上,并不等同于365天,具体缴存的月份还需要贷款业务部门根据缴存系统记录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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