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1、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存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记录(含已还清状态和未还清状态)或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记录,其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60%。 2、我中心没有利率打折的政策。 3、信用评级是由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评审的。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初审的时候就通过贷款业务部门填写申请表办理。具体的评定标准,建议您可以向信用中心咨询。咨询电话:62695166。 4、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在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为15个工作日。但由于购买不同性质的房屋,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例如购买二手房的,由于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及办理时间因采取的担保方式的不同及是否有中介代办等原因会有所不同。 对于您的具体情况,建议您直接咨询具体的贷款业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