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住房界定问题[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10-03-08 12:39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爱人在我们结婚前以自己的名义给老人买了一套房,并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们结婚后将该房款还清。现我和爱人想以我的名义为自己买套房,这房算不算第二套住房,首付是否必须40%以上才能贷款?

管理中心回复:1、对于已婚的职工,无论是以一方的名义签订的购房合同还是以夫妻双方名义签的,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都必须夫妻共同申请。 2、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存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记录(含已还清状态和未还清状态)或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记录,其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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