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1、购房后,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的条件申请办理北京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北京工作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通常单位到管理部进行提取资料的审核工作及相关提取手续当天完成,3个工作日左右提取款项到账。2、如果您之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找不到或丢失,则您可以到相关发卡银行的业务网点申请补办。3、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并不是必须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可以提供其他符合要求的银行卡或存折作为提取卡使用。提供相应的银行账户的目的,即将所提取金额通过银行划转至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内。您可以通过一下路径“本网站首页 - 主要业务 -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 提取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使用的银行卡或存折有哪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