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北京工作,在北京缴公积金。但是由于公司的注册地在武汉,而我是在北京总部工作,公司总部的另一部分是在武汉,所以现在公司给我们缴存的公积金是参考武汉的标准。公司所使用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是12%,但是每月的工资数是按照武汉的公积金上限反算上报的,所以最后我们公积金的缴存数额是武汉公积金的上限金额。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单位在北京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则应当按照北京地区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如果您对单位核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存有异议,可以向单位缴存公积金的管理部反映相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