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贷款购买的商品房,但人在北京工作并缴纳的公积金,能否申

2010-03-10 22:17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你好,我是武汉人在武汉有一套贷款买的商品房,但是在北京工作,从05年底开始在北京缴纳公积金,至2008年因为换了工作单位而停止缴纳了一段时间,从09年10月又开始了正常缴纳,现在想申请约定提取公积金,提取周期想约定为半年一次,请问可以吗?是不是按照正常的申请程序准备好资料到单位申请即可呢,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但是仅限于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具体细则请参阅本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中心文件 - 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2月2号),//www.bjgjj.gov.cn/zcfg/zxwj/zfgjjgjzc/200901/t20090108_2569.html。如果职工符合其中规定条件,则可以通过单位办理约定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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