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购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0-03-11 15:59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的妻子是主购房人,但她现在不肯提供公积金提取记录单,首次提取公积金的其他资料我已准备好,请问在没有主购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情况下,是否能够办理提取我的公积金?

管理中心回复:1、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是主购房人先提取,配偶方才可以提取。主购房人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主购房人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原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结婚证。 2、办理首次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当已经将盖有业务章的支取记录单交由单位经办人。对于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咨询主购房人单位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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