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无房,购买首套自住房也算二套吗?[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10-03-12 09:42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你好,我在05年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在08年9月因治病需要把房卖了,09年12月又交了首付申请贷款,并递交了贷款材料。我当时填表时说曾贷款买过房,但房已经卖了。最近销售打电话让我补首付2层。请问我名下无房,购买首套住宅也要算二套吗?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存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记录(含已还清状态和未还清状态)或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记录,其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60%。因此,如果您之前使用过贷款购房,则2010年3月1日后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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