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流程问题[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10-03-16 12:04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春节前,在建委与农业银行的办事员签定了抵押借款合同,并支付了80元人民币。当时并未给我收据和通知单等。3月4日我收到短信,说已经放款,让我按时还款。 我不清楚公积金贷款流程是否已经结束,房本是否给我本人,我和银行签的合同是否应该给我一份,是银行联系我还是公积金联系我还是建委联系我,或者是我自己去找哪个部门? 还是就这样结束了,我不拿什么合同,也不拿房本,只还款就行了?

管理中心回复:1、如果您办理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则在借款发放后,您应当及时联系您的放款银行领取借款合同等相关材料。2、领取到借款合同后,建议您相信阅读合同规定内容,及时足额进行还款。3、我中心不收押借款人的房产证或者是购房合同。如果您是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若您采用的是抵押担保方式,则建议您咨询相关经办银行。若您办理的是担保中心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那么担保中心留存他项权利证明,产权证原件退还给您本人。如果您是采用的担保中心担保,具体问题,建议您咨询担保中心。担保中心咨询电话:820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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