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您好~
我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目前我新换了一个工作,这个新公司扣缴公积金是按照我实习工资扣缴的,三个月转正后,我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调整公积金基数,但人事部门回复无法进行调整,只能等到北京市一年一度的统一时间进行调整。我个人感觉这个很不合理,但目前又没查到相关的法律支持,请问专家们我们人事部门这种做法合理吗?谢谢您们了
管理中心回复:据规定,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发工资之月开始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的当月工资进行核定。同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通常在每年七月份进行调整。因此,您单位的做法应当是符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