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可以得到公司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问题[职工维权]

2010-03-17 11:35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本人从2001年~2009年在北京北方文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工作,现因与公司协商补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事宜未果离职(全公司都未给缴纳住房公积金)。本人想知道,本人是城镇户口,公司也属于国家规定的缴纳的范围,本人有与该公司事实劳动关系的法院判决书、工资单等各种投诉所需手续,在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投诉后,是否会要求原单位给我补缴住房公积金,我是否可以得到补偿。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单位应建而未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业务网点分布”中查找。或者职工可以通过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根据规定,投诉所需的资料包括投诉信、身份证明、工资收入、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上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反映投诉人在职期间工资收入情况的相关证明可以包括:工资证明、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等。职工投诉后,我中心会按照相关的投诉处理流程受理相关投诉。而投诉的最终处理结果,还需要看投诉的实际受理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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