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0-03-17 16:2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公积金管理人员,我2009年9月到2010-01月在北京上缴了住房公积金,原单位是威群国际(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地址为:海淀区上地群英科技园4号楼,现在我回湖北武汉工作,在这边付了首期,并办理了商业贷款。我想在下月的工作日去北京去取出公积金,请问下能不能取到。 办理的话,凭购房发票和身份证就能办理么,谢谢您的关注

管理中心回复:异地购房后,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的条件申请办理北京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时,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北京工作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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