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审批期间跳槽的问题[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10-03-18 16:0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 我最近在进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材料已经交上去了,审批结果还没有下来,但是有个跳槽的机会。现在跳槽的话,请问这会影响贷款的审批吗? 如果不影响,我到了新公司之后,是找原公司还是新公司申请提取公积金?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处于停缴状态,那么是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 2、您可以通过单位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到新单位,在通过新单位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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