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0-03-19 18:23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1、请问非夫妻关系的共有人,房子借款人是主购房人,这种情况共有人能够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吗?2、另外我看到政策解读上写的是办理支取需要单位经办人去管理处办理,但因为我已经从北京单位离职,以前北京单位是一家外包公司,单位员工很多,人力资源部人很少,我联系过原单位人员,他们不愿意帮我办理,让我自己过去,那我自己可以带着有关资料去办理吗。3、那如果他们态度很坚决,象这种情况怎么办?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对于非夫妻关系共同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合同上记载多个购房人并且为非配偶关系的,有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无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等额均分原则确定其可提取限额。主购房人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主购房人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 2、根据规定,只要职工满足相应的提取条件,单位就应当为职工办理相应的手续。同时根据现行业务流程,对于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缴存单位正常存续的情况下,提取手续仍需要通过单位进行办理。但遇单位拒不办理的,职工可以向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说明具体情况,由缴存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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