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系海淀法院速录员,是聘任制的书记员,我想问一下,我能不能要求法院为我补缴公积金?
第二个问题是,如果能补缴,那么工作人员要求我提供工资条,或是利用工资卡在银行打出的名细来证明我的工资发放数额,但问题是法院在最开始发我们工资时,既无工资条,也无工资卡,只发现金。这两样东西我都无法提供。工作人员又让我到劳动局去提取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但劳动局又不让我复印。三条途径,我都做不到。该怎么办?我想,能不能在公积金中心与劳动局之间在技术上建立网络连接,通过形成在两个单位之间的信息查询来完成这么简单的补缴工作!近日,我将再次亲自去公积金海淀管理部一趟,问一问是否还有其他方法。
管理中心回复:1、就您所说的“公积金中心与劳动局之间在技术上建立网络连接”的相关建议,我们会转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但目前短时间内无法实现您所说的这种联网。2、根据规定,投诉所需的资料包括投诉信、身份证明、工资收入、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上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反映投诉人在职期间工资收入情况的相关证明可以包括:工资证明、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等。因此,建议您向相关管理部说明您的具体情况核实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