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系列问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补缴]

2010-03-30 15:41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 最近跳槽另外一家公司, 一个民营的企业,得知现单位不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宣国家并没有强制性要求必须上缴住房公积金,请问这样对吗? 因现单位不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那是不是意味着前单位上缴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已经作废了,或许说帐户已经封存,无法按照正当程序提取住房公积金吗?如需退住房公积金,该如何操作?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从99年4月后开始强制执行的(国务院1999年3月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是否属于必须建立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因此,如果单位属于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且职工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就应该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2、您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会暂时封存在原单位账户中。不会随意作废。如果您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条件,仍然可以通过原单位办理相应的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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