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问题[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10-04-01 08:35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和老婆婚前名下各有一套房(商贷均已还清),现在打算用我的公积金贷款再买一套,是否算作第三套房?若按第三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多少?

管理中心回复: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存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记录(含已还清状态和未还清状态)或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记录,其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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