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在我中心下属的贷款业务部门办理贷款时,借款人可能会涉及到交纳抵押物评估费用和担保服务费用。抵押物评估是在贷款发放前,发放贷款一方为防范贷款的风险所进行的房产的评估,受托的评估机构会将房屋的真实情况进行说明。对于在我中心下属的贷款业务部门例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或远郊区县管理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通常都是要进行抵押物评估的。其中,购买政策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危改回迁房等不需要进行抵押物评估。对于抵押物评估费,其收费标准是:抵押物评估价格总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按照抵押物评估值的3‰收取;如果抵押物评估价格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1500元收取。注: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评估是由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办理的,对于收费问题,您可以向北京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咨询。咨询电话:82253557。 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按贷款额的5‰收取(最低收费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