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个公积金转移和提取的问题[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5-14 14:07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你好,本人2002年~2005年在京工作,单位一直有购买住房公积金。后离开北京去了成都,个人做生意,也一直有购买成都的社保,但因为是个人参保,在成都就没有买住房公积金了。现在情况是这样的: 1、我没有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离开北京时打了社保转移单,但一直没来得及和成都这边办理接续; 3、我在北京时的经办单位,因某些原因已于2006年倒闭,不存在了。 我想问的是,像我这样的情况,可以办理公积金转移吗?可以办理提取吗?如何办理?非常感谢!

管理中心回复:1、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需要根据不同条件而定,请说明职工是就以上哪一种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便我们有针对性的回答。2、如果您在外地已经建立新的住房公积金帐户,您可以将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的账户内。对于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职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等资料给在北京的原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处申请办理,经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管理部审核后为其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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