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6-03 13:12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06年商业贷款购买商品房,产权证、贷款合同上是我爱人的名字,她03年到05年在大连缴纳公积金,05年到北京,大连的公积金办理了封存托管并且此后并未缴费(办理封存托管后也无法交费,只可购房后支取),06年从北京一家公司辞职至今无工作,户口档案在大连人才中心托管,北京公积金缴纳不满一年并且无法提取。但是在大连缴纳的公积金在买房后已经提取,现在想要提取我在北京的公积金,请问除了常规要求的合同、发票、结婚证等,是否可以使用我爱人的大连公积金提取凭证以及大连公积金托管凭证作为补充来提取我在北京的公积金,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夫妻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主购房人应当先提取,配偶方才能申请提取。主购房人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主购房人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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