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套住房商贷,婚后又增加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都是爱人的

2009-08-05 13:38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第一套婚前爱人的房子是商业贷款,并且爱人已经支取了公积金,占用了全部支取额度; 第二套婚后购买房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贷款人是爱人,目前两个问题要问? 1、我如何支取我的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2、爱人已经支取过公积金,那么第二套房子是否可以继续用第一套房子的支取记录?

管理中心回复:1、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是主购房人先提取,配偶方才可以提取。主购房人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主购房人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原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 2、夫妻累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总房价款。但您双方的各自提取限额由你们双方自行决定。通常情况下,夫妻每人各50%,或者您也可以提高您的提取限额,例如您支取房价款的80%,那么相应的您爱人的支取限额就调整为20%。 3、在第一套房屋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提取限额后,您可以提供第二套房屋的相关材料继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以继续使用第一套房子的提取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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