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取出问题[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8-20 15:44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是外地农业户口,住房公积金是2005年开始在第一家公司交的,到了第二家公司后曾断过几个月的缴纳时间,后继续缴纳至2009年三月后我离职到了第三家单位,这家单位不给上住房公积金,只能停止缴纳了.我现在因买房想提取我的住房公积金.请问如何进行办理? 我当时在第一家公司刚开始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公司没有将储蓄卡给我,后期我向公司要时,公司讲丢了,我是否可以补办,如何办理。 谢谢指导.

管理中心回复:1、对于您的公积金缴存情况,您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我中心下属任意管理部查询。建议您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到一起,在通过原单位办理提取手续。 2、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的条件申请办理北京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北京工作原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原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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