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买房[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8-26 17:08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 我在外地买的房,在买房的时候把我老婆的名字写前面了。 我让公司办理住房公集金的时候他们说我不是主贷,要我老婆已经取出公积金的证明了我才能办理公积金。 谁的名字写在前面谁就是主贷?这个有法律规定吗? 我老婆没有住房公积金,这个证明怎么开?有模板吗?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是主购房人先提取,配偶方才可以提取。主购房人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主购房人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结婚证。如果主购房人没有住房公积金,配偶方提取公积金时,需要主购房人单位出具未建立公积金的证明或没有工作的证明,而不需要提供支取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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