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公积金提取事宜[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9-01 20:53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 我于2005年7月在吉林大学毕业后进京工作,公司将我的户口落实在亦庄经济开发区,并按月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之后因为考取吉林大学研究生,我于2007年8月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开始停止缴存并且没有封存,入学后我又将户口迁到了吉林大学(长春市),现在我想将缴存的2年零1个月的公积金提取出来。我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中,没有找到符合我的情况,但是从非官方渠道了解到是可以提取的,不知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如果可以提取,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去哪里办理(原单位将公积金缴存在方庄管理部)?另外,如委托他人代理提取又需要多提供哪些材料?期盼您的答复,如能详尽些万分感谢!因客服的人工热线总是占线,所以写了很多,十分抱歉!

管理中心回复:1、根据您的描述,您是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提取手续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个人提供相关材料给单位经办人,个人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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