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1、如果您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的条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 。 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原北京工作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 2、果您在外地建立新的住房公积金帐户,您可以将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的账户内。对于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职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等资料给在北京的原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处申请办理,经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管理部审核后为其办理转移。 3、通常情况下,应当先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后,再办理住房补贴提取。其提取程序和资料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类似的。只有您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才能同时提取住房补贴。 4、对于住房补贴转移到外地的事宜,建议您直接与单位缴存管理咨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