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是主购房人,有住房公积金但未提取过,我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2009-11-07 11:2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和对象在婚前以她的名义买的商品房,但当时双方都没有住房公积金。 现在我门俩都有住房公积金了,想用住房公积金来还月供,由于我的住房公积金交纳的多,而且恰巧单位近期正在集中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事情。所以我想先提取我的住房公积金。但据说要得对象先开具个证明,证明她交纳过住房公积金。我不清楚这证明究竟在哪里开?,如何开?证明内容如何写?(我们俩都有交通银行得住房公积金卡) 请将问题解决方法发到邮箱里一份好吗?

管理中心回复: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是主购房人先提取,配偶方才可以提取。主购房人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主购房人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原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原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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