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1、对于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咨询位于朝阳区团结湖北三条甲号的朝阳管理部。 2、您需要提供的材料为一、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或买方已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二、买卖双方签字同意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三、房屋受让方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四、《北京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注:因故无法提供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买卖双方应当同时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一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