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维修基金过户[公共维修基金]

2009-11-09 15:25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购买了朝阳区一个二手商品房,想办理维修基金过户。请问需提供哪些材料(上家的维修基金收据已找不到),到哪里办理?我通过96155热线要到一个咨询电话85972035,但连续一周无数次拨打,从未打进。所以请不要回复我找这个电话去咨询。万分感谢。

管理中心回复:1、对于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咨询位于朝阳区团结湖北三条甲号的朝阳管理部。 2、您需要提供的材料为一、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或买方已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二、买卖双方签字同意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三、房屋受让方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四、《北京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注:因故无法提供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买卖双方应当同时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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