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上一个工作单位给我交公积金交到了2008年7月,8月份我辞职,直至2009年3月才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我想咨询:期间从08年8月至09年3月间的公积金我是否能以新单位的名义续存(就是需要交多少其实都是我自己掏钱)?还有,新单位没有给我交公积金,我是否能以新单位的名义自己掏钱缴纳?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住房公积金应当是由和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也就是哪家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哪家单位就统一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自己不能办理。如果没有单位为您发放工资,那么不能缴存住房公积金。